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1 公 开 人: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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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1316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322日指定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为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后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71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828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规定,管理人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提交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的报告》,经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定于2024725930分,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书面审查债权,投票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在2024725日之前,会收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凭账号密码登录“华宇网络会议系统”(https://ept.jiulaw.cn)点击【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查看会议文档。手机端需要搜索【华宇网络会议】微信小程序,点击【前去参会】,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并进行会议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2024725日上午930分之前,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方式参与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网络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请登录 “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众号上查阅。


特此公告。

 

 

 

 

 

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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