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

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

公开时间:2021-11-16 公 开 人:成都佰集鑫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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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佰集鑫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终结成都佰集鑫贸易有限公司

破产程序的申请

2021)川01破管108号之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 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川01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上海仲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城保理公司)申请成都佰集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集鑫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9月23日作出(2021)川01破108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信和信(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佰集鑫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对佰集鑫公司的接管工作。佰集鑫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期间佰集鑫公司与唯一已知债权人仲城保理公司达成和解,双方签订了债务清偿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佰集鑫公司愿意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仲城保理公司50万元债权,仲城保理公司放弃余下部分债权,如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仲城保理公司可申请再次进入破产程序。随后,佰集鑫公司向贵院递交了《破产程序和解申请书》。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现提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本破产程序。

 

 

成都佰集鑫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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