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中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湖南新中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4 公 开 人:湖南新中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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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2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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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中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

招募公告

2023年12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湘01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湖南海通建设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湖南新中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药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2月26日作出(2024)湘01破2-1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新中药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是具备一定的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管理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为新中药机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创造条件。现就投资人预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情况介绍

基本情况

湖南新中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3日,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湖南环保工业园新兴路109号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股东邓益云胡桂生分别持股90%10%经营范围制药专用设备、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日用化工专用设备的制造;管道设施安装服务;管道和设备安装;工业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中药机公司位于长沙市新兴路109号,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环保工业园区,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主要资产情况

新中药机公司名下拥有1宗土地3处未登记建(构)筑物、1辆车以及部分机械设备等,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

新中药机公司名下土地1宗,宗地面积20899.58㎡(约合31.35亩),另有规划路幅面积5609.18㎡(约合8.41亩),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109号。土地证号:长国用(2008)第030344,使用年限50年终止日期为2055年8月5日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

2.建(构)筑物

1办公住宿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2880㎡;

2)钢架结构厂房2栋,建筑面积6290㎡;

3)门卫室1间,建筑面积31.48㎡;

注:以上建(构)筑物均未办理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数据为管理人结合现场查看和债务人资料估算,具体以后续评估报告数据为准。

3.动产

1)五菱牌小型汽车1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4年12月19日;

2)机械设备:卷板机3台,焊机4台,抛光机1台,升降平台1台,滚胎1台、多效蒸馏水机1台、变压器等,具体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办公设备。

负债情况

因目前仍处于债权申报阶段,暂无准确负债数据。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了解实时债权申报情况。

、投资人条件

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但均应符合前述条件。

三、尽职调查

报名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需要开展尽职调查的,管理人将积极予以配合。管理人联系人:许律师 137 5514 5026,唐律师156 1688 0899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资料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以下报名料:

1.意向投资人为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

3.意向重整资信介绍,说明资信实力和财务状况,以及偿债资金来源;

4.重整方案,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可偿债资金额度、支付方式、经营方案等;

5.已缴纳意向保证金的转账凭证等证明文件;

6.上述报名条件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料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个人投资人则其本人签字)报名料发至电子邮箱(962375417@qq.com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2317时止

五、投资人的评选

2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将组织开展投资人遴选;如果1家报名,且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符合招募公告要求的,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投资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内,和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

六、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纳。意向投资人需在提交报名资料之前,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佰万元)管理人账户请联系管理人获取。汇款时请注明钱款用途为投资保证金

(二)保证金退还。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保证金无息退还。新中药机公司未能顺利转入重整程序,或者转入重整程序后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将保证金无息退还。

(三)保证金没收。如果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管理人没收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

(二)本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三)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且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工作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湖南新中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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