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关于履行职务的报告

管理人关于履行职务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0-02-12 公 开 人: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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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履行职务的报告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各位债权人:

中海油邯郸新能源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1日作出(2019)冀049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海油邯郸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9)冀0491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现就履行职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2年8月17日,注册资本9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洋。经营范围:对本公司成品油、天然气输气管道、加工基地建设的投资;对加油站、加气站建设的投资和管理服务;对石油化工产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投资;油气设备的设计、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档案显示,债务人的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50,000.00元,占股权比例的55%;新兴重工(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700,000.00元,占股权比例的30%;河北昱耀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350,000.00元,占股权比例15%,各股东已实缴全部出资。

二、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情况

(一)执行职务的准备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刻制中海油邯郸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人名章。开设管理人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费用和归集资金。

鉴于债务人财产情况,管理人为节约破产费用,将本律所办公地点确定为管理人办公地点,用于开展破产工作。

管理人为做好工作,设置了综合管理部、资产审查部、债权申报审查部、职工债权审查部等职能机构,制订了管理人整体工作计划和各部门工作规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接管债务人财产的基本情况

1、财产及资料接管情况

因债务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员工已全部离职,且无固定办公场地,债务人部分财产出现丢失、不知所踪的情况。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与债务人原职工田杨取得联系,接管了债务人财务账册、部分合同文件资料及部分财产。

截至到2019年9月1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管理人从职工田杨处接管债务人营业执照正本1份、副本2份;机构信用代码证1份;银行开户许可证1份;公章、法人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1枚;接管合同、等文件资料。

管理人接管了债务人的银行存款、设备、车辆、在建工程等财产,具体财产情况,管理人将在《财产管理方案》中详细介绍。

    2、尚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情况

    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一份,系债务人与新兴重工(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签订《加气站租赁经营合同》,合同期限为20年。为了充分发挥破产财产价值,管理人已通知承租人新兴重工(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该合同。

(三)债务人的债权申报、审查情况

    1、债权申报、审查情况

债权申报部成立后,及时向已知的7家债权人寄发了债权申报通知,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受债权人咨询和债权申报,竭力为债权人申报债权提供便利。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登记,及时审查,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作《债权表》。

截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向管理人正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共4家,申报债权7笔,申报金额情况如下:

申报债权总额为 7,007,222.68 元,其中本金6,224,705.15元,利息564,876.53元,违约金200,000.00元,其他费用17,641.00元,均为普通债权。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种类包括借款债权、工程款债权等。管理人及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具体审查情况,管理人将在《债权审查报告》中详细介绍。

2、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无职工需要安置,无职工债权

(四)、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1、民事诉讼与仲裁情况

    债务人诉新兴重工(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冀 04 民终 5483 号生效民事判决,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新兴重工(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针对该生效判决提起了再审申请。管理人已介入该案,积极应诉。

2、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情况

管理人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新国际支行了解到,复兴区人民法院冻结了债务人名下的0405020109300079660账户存款。管理人已向查封法院函告解封事宜。

(五)资产审计、评估工作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为查清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管理人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聘请河北华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经审计债务人资产 4,017,645.93元、负债 7,789,688.12 元、所有者权益-3,772,042.19元。管理人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聘请邯郸市华永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债务人的资产价值为522.56万元。具体审计、评估情况管理人将在《财产管理方案》中详细介绍。

三、管理人后续工作安排

在前述工作基础上,管理人将积极全面做好与法院、债权人的沟通协调工作,严把政策关、法律关,确保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依法合规。基本工作主要包括:(1)管理人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制度,做好现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财产安全;(2)多渠道查找财产线索,并根据线索逐一核查、收回,实现债权人权益最大化;(3)严格依法做好债权审核确认工作,并进一步搞好补充债权申报与审核工作;(4)作好后续财产变价及分配工作。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各位债权人的理解、配合与监督下,管理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特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中海油邯郸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0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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