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329破10号民事裁定书

(2024)豫0329破10号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4-12-09 公 开 人:洛阳市九基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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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0329破10号

申请人:南通市升昊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海门市树勋镇振兴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洛阳市九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伊 川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杨俊辉,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南通市升昊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洛阳 市九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基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经本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人南通市升昊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同 意,本院作出2024年9月2日作出(2020)豫0329执恢333 号决定书将该执行案件移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 行破产审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3 日作出(2024)豫03破申11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南 通市升昊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洛阳市九基商贸有 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1月6日作出(2024)豫03破申119号民事裁定书之一 民事裁定书,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

本院查明,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329 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九基公司应向南通市升昊暖通 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1351600元及利息。因九基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通市升昊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向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 九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九基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6日,注册资本500万元, 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地为河南省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九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俊辉,股东为杨俊辉持股49%, 范璐璐持股51%。九基公司经营范围为:磨料、磨具、机械设 备与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铝制品、有色金属(不含贵重 金属),矿产品(国家专控产品除外),中药材(国家命令禁止 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包装材料、食品、保健品购销。

本院认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3破申 11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南通市升昊暖通设备有限公 司对被申请人洛阳市九基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 请;并作出(2024)豫03破申119号之一民事裁定,将该案 移送本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 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南通市升昊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 洛阳市九基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罗世艳

       

审判员 方政伟

 

 

O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胡晓真

    杨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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