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3-12-26 公 开 人:新疆伊河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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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2019)新鼎伊河破管字第1-12

新疆伊河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

依据2023812新疆伊河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资产处置方案,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本管理人已完成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处置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拟定《新疆伊河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各债权人如有异议,应当在本次报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或至管理人办公室面谈,逾期未表决的按弃权处理,不计入统计。表决结果以参与表决的双过半数为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本管理人将《新疆伊河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伊宁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特此报告。

新疆伊河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1226

附:

1.《新疆伊河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新疆伊河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附件

新疆伊河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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