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修正案执行期限的公告

关于延长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修正案执行期限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26 公 开 人: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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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修正案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3426日,青神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修正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修正案),执行期限为青神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修正案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24425日止。因万象·绿庭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及部分债权的确认、财产分配方案拟定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为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公司)及管理人申请青神县人民法院延长重整计划修正案的执行、监督期限9个月,即延长至2025125日。

鉴于继续执行重整计划修正案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众生公司申请延长重整计划修正案的执行期限,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2024425日,青神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1425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修正案的执行、监督期限延长至2025125日。

特此公告

                   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众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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