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裁定书

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10-21 公 开 人:马鞍山市枢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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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皖 0523 4 号之一
申请人:马鞍山市枢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
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 277 号现代产业孵化园 6
205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WE0LD6P
法定代表人:段毅,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5 9 23 日马鞍山市枢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
院提出申请,称和解协议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
定认可。
本院查明,参与表决的债权人为 12 名,同意人数为 10
人,人数过半数,所占有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 2455534.6
元,比例为 86.04%
本院认为,马鞍山市枢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解协议
(草案)》已经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
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
二以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
七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马鞍山市枢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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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终止马鞍山市枢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判 员管 孝 松
二五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过 翔 宇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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