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4 公 开 人:柏乡县强盛粮油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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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法院

(2024)冀0524破3号

 

2024年4月13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李志忠申请柏 乡县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河北省柏乡县人民 法院审理。2024年5月23日,本院指定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 理人。柏乡县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 6月26日止向柏乡县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地址:邢 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839号律师大厦9层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联系 人:胡律师、张律师,电话:15731999320,13780597276)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柏乡县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 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柏乡县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5日10时在柏乡县人民法院一楼审判庭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0二四条在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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