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汇燊益工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厦门汇燊益工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厦门汇燊益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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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汇燊益工贸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53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陈文兰、杨春江、谢竹秀、袁丽仙对厦门汇燊益工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721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2125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拓维(厦门)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厦门汇燊益工贸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2025825日前,向厦门汇燊益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93号华润大厦A1406;邮政编码:361004;联系人:乔恺;联系电话:1850607750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厦门汇燊益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厦门汇燊益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92日上午930分通过线上方式(通过登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xm.courtpcw.com,或使用微信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登入)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证。

 

 

特此通知。

 

 

厦门汇燊益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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