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必爱南京健身器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世必爱南京健身器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19-05-20 公 开 人: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348次
召开时间:2019-08-01 14:45
  • 打印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苏01164

2019411日,本院根据林读庆的申请,裁定受理世必爱南京健身器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417日指定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为世必爱南京健身器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世必爱南京健身器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718日前,向世必爱南京健身器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陈清律师,联系电话13337801039;武文俊律师,联系电话18651898507;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17楼;邮政编码:2100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世必爱南京健身器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世必爱南京健身器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81日下午1445分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大厂法庭二楼会议室(南京市六合区新华西路2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