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解封公告

查封解封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07 公 开 人:福建省科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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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执行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故此,若各相关执行法院已启动对福建省科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程序的,特请各相关执行法院核实债务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信息并依法裁定中止对债务人的执行程序,依法解除对债务人采取的保全措施。同时,提请各相关执行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向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10号苏宁广场B区天璟商务中心14层 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严浩律师徐承辉律师;联系电话:【15860823837)、13706965908(】)移送债务人被扣押的资产及相关资料等。

特此公告!

福建省科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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