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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2-30 公 开 人:新蔡县利恒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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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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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729破7号之一

2024年9月18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县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县支行对新蔡县利恒装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查明:新蔡县利恒装饰有限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无财产可供分配和破产费用,且无和解和重整可能性,利害关系人不愿意垫付任何费用。本院认为,新蔡县利恒装饰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宣告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4年12月21日裁定宣告新蔡县利恒装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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