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合石油合并重整《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天合石油合并重整《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09 公 开 人:天合石油集团汇丰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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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合石油合并重整《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201861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牡丹江中院)作出(2018)黑10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天合石油集团汇丰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天合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天合石油)合并重整,由天合石油集团汇丰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天合石油管理人。经报请牡丹江中院同意,天合石油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二债会)于2019329日召开,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出资人对天合石油合并重整《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截至表决期限届满,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人、管理人于二债会后再次与未表决通过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协商,调整了《重整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经报请牡丹江中院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会议于2023915日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二次表决;同时,由于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调整内容未损害已通过的表决组利益,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及小额普通债权组无需参与二次表决。截至2023128日二次表决期限届满,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综合统计各债权人组及出资人组的两次表决情况,《重整计划(草案)》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共有4家债权人,债权总额为 593,962,662.10元,4家债权人均出席会议,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4家,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100%;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93,962,662.1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职工债权组共有529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4,207,099.19元,有363名债权人出席会议,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363,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100%;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319,698.89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8.91%

税款债权组共有1家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280,819.92元,该债权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同意,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100%,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80,819.92,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小额普通债权组共有169家债权人,债权总额为9,996,832.21元,有138家债权人出席会议,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133家,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96.38%;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9,018,854.9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0.22%

普通债权组共有36家债权人,债权总额为785,282,255.95元,36家债权人均出席会议,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28家,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77.78%;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641,930,645.2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1.75%

出资人组共有35家出资人,其所代表的表决权总额为107,215,926股,有23家出资人出席会议,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为104,964,926股,其中,表决同意的出资人为21家,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91.30%,同意的出资人所代表的表决权额为102,414,926股,占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代表表决权总额的97.57%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各债权人组及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天合石油集团汇丰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上海天合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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