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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5-24 公 开 人:惠州市旅游经济开发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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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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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319-1

本院于2024425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惠州市旅游经济开发公司清算组申请被申请人惠州市旅游经济开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系公司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惠州市旅游经济开发公司清算组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担任惠州市旅游经济开发公司管理人,廖宇威为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东平达利商务中心3楼指针律师事务所内;债权申报联系人:李帆,联系电话:13428099590)。惠州市旅游经济开发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625日下午15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地点有变,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惠州市旅游经济开发公司-公告-(2024)粤13破19-1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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