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中天燕莎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海城中天燕莎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07 公 开 人:辽宁海清律所事务所
浏览次数:2570次
联系人: 戚峰 联系方式: 13941252136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0-28 10:14
  • 打印

海城中天燕莎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20237月20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辽03破申17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海城市海州街道办事处申请海城中天燕莎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莎公司)重整一案,同时出具(2023)辽0317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海清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更加合法有效推动此项工作,管理人拟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 

一、公司概况

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

海城中天燕莎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81564603288E

住所

海城市海州管理区北关街大兴委环城东路78-S17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孟会

注册资本

210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10-11-10

经营范围

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永安路2011046地块的普通商品房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信息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日期

1

北京家灵保科技有限公司

75.00%

157.5万美元

 

2

美国燕莎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

52.5万美元

2013-07-04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战略投资者旨在推动完成燕莎公司破产重整,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人员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化解债务风险,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

三、招募条件

1.战略投资者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战略投资者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原则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1亿元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或净利润在2000万元以上。经招募程序最终被确定为战略投资人的,需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且可投入前期建设资金2亿元以上。

4.在房地产领域具备优势战略地位或具有丰富并购整合经验的及国企性质的,优先考虑,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五份,于20231028日前,通过邮寄(邮寄地址详见其他说明)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zhongtianyanshaGLR@163.com。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战略投资者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3)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

4)意向战略投资者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

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征信报告、有效联系方式及文件接收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战略投资者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二)初步资格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战略投资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筛选结果通知各意向战略投资者。

(三)战略投资者遴选

1.尽职调查

确定的意向战略投资者根据管理人的安排,对燕莎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管理人要求缴纳20万元尽调保证金(意向战略投资者未违反尽调期间的相关约定且按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在筛选意向战略投资者程序结束后3日内予以无息退还)。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战略投资者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2.提交方案

意向战略投资者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思路、重整方式、偿债方案、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

3.遴选

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

管理人将依据投资方案筛选意向战略投资者,入选者应根据管理人要求缴纳投资意向金。管理人可组织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最终确定战略投资者或征得债权委员会主席同意,确定战略投资者。

4.签署协议

战略投资者确定后,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同时缴纳投资意向金无息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及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在达到约定的建设进度或重整预定的阶段性目标后逐步返还。

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5.退款安排

原则上,不参与下轮程序的意向战略投资者,管理人将在上轮程序结果确定后无息退还其尽调保证金或投资意向金,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公告仅为招募意向战略投资人的公告,最终确定战略投资人需要经过本公告中初步筛选、后续工作安排等程序。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战略投资者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2.关于燕莎公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等,管理人会适时向初步筛选确定的战略投资人说明并接受询问;初步筛选确定的战略投资人也应通过尽调自行了解燕莎公司情况。

3.燕莎公司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战略投资者招募。

4.本公告由燕莎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燕莎公司管理人。

5.管理人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辽宁省海城市永安路10号辽宁海清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郑力铭。

联系电话:13284206573。

6.管理人账户信息

户名:海城中天燕莎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112901012200938769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鞍山海城支行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海城市中天燕莎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927        

 


附件

海城市中天燕莎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战略投资者的公告.doc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