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0-10-04 公 开 人: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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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20430日作出(2020)苏0118民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同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624日作出(2020)苏0118破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同和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受指定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进行了调查。管理人依法调取了与职工债权有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向同和公司负责人宋林调查了解职工债权情况,并结合职工委托的代理律师提供的相关资料制作了《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详见附件)。截至2020年9月30日,管理人已经调查确认的同和公司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759,314元。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官网(www.yichenglaw.com)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示。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记载的职工名单及债权数额有异议,应当202010月21日之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管理人未予调整或者对管理人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202010月31日之前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异议的职工也可以不向管理人申请复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但应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起诉。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提起诉讼,或有异议但未按期提出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电话:韩沫17372245927、周芃芃1771526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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