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永贸中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南京永贸中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09 公 开 人:南京永贸中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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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永破字第02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202543日作出(2025) 0105 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永贸中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永贸中飞)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43日指定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

永贸中飞的债权人应于202561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993310室;邮政编码210013;联系人韩龙(联系电话18761807675)、齐淑影(联系电话18210297929);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www.pccz.court.gov.cn)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贸中飞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永贸中飞的股东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617日下午1430分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四楼27法庭以现场方式召开。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三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具体会议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永贸中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五月九日

附件一  债权申报表

附件二(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债权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3) 债权计算清单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5) 授权委托书

(6)诚信登记承诺书

(7)财产线索征集清单

附件三  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

附件四  债权申报须知


附件

2.1附件:南京永贸中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docx 下载
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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