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评估报告及特别说明

财产评估报告及特别说明

公开时间:2021-09-24 公 开 人:东莞市翔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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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估报告的特别说明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各债权人:

东莞市翔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翔辉公司”)经翔辉公司申请,于2019年12月19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破产清算,案号(2019)粤1971破85号。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翔辉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简称“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委托评估机构对翔辉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评估。现说明如下:

一、华联房估字[2021]0027号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结果汇总表》中列明的装修装饰部分、附属设备部分的权属人为贝司通公司。

根据广东诚安信会计事务所东莞分所对贝司通公司作出的诚信莞审[2021]0011号审计报告以及对翔辉公司作出的诚信莞审[2021]0034号审计报告显示:添附于翔辉公司地上建筑物的装修装饰、附属设备(含消防工程设施、环保工程设施、电梯等)由贝司通公司出资建设,贝司通公司拥有所有权。

由于装修装饰、附属设备已添附于翔辉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法拆除或者拆除后将使丧失其经济价值,评估机构将此类财产纳入翔辉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范围中一并评估,因此,华联房估字[2021]0027号评估报告《房地产评估结果汇总表》中列明的装修装饰部分(评估价值6,505,904元)、附属设备部分(评估价值2,230,208元),所有权属于贝司通公司。

因装修装饰和附属设备无法拆卸分开处置,故变现时将与翔辉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一并上网拍卖,成交后依据其评估价占总评估价的比例计算出相应的拍卖款,归入贝司通公司。

二、评估报告中土地使用权27,386.83平方米,并不包括向石排村委会租赁的3,245平方米。翔辉公司建筑物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30,631.56平方米。

根据管理人调查得知,翔辉公司已办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386.83平方米,然而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为30,631.56平方米,其中有3,244.73平方米不在翔辉公司已办证的土地使用权证红线图范围内。

3,245平方米土地系翔辉公司从他人处受让时多占用的土地。2017年下半年石排村委会发现翔辉公司占用多了3245平方米,并已在地上建有建筑物。故石排村委会只得跟贝司通公司(实际经营主体)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3245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给贝司通公司,租金按月2.7元/平方米计算,每年租金为105,138元,租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38年12月31日止。详见《集体土地租赁补充协议书》。

经管理人与石排村委会、贝司通公司管理人商定,基于前述承租的3,245平方米土地上的培训车间、卫生间(配电室旁)、仓库、配电室、工程研发中心等建筑物,属于翔辉公司所有,因此该土地使用权不再评估作价,而《集体土地租赁补充协议书 约定3,245平方米土地权利和义务,跟随翔辉公司财产一起处置,如拍卖成交则一并转移。如买受人拍得翔辉公司财产后,需与石排村委会协商承继《集体土地租赁补充协议书 权利和义务,或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特此说明。

 

东莞市翔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印鉴)

负责人:罗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1、华联房估字[2021]0027号评估报告;

    2、《集体土地租赁补充协议书》;

3、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蛤地大新路33号源丰大厦五楼532-533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罗海龙、谭小敏、蔡子华,联系电话:15015478586、13580708056。


附件

集体土地租赁补充协议书.pdf 下载
管理人对评估报告的特别说明-翔辉 20210924.pdf 下载
华联房估字[2021]0027号-翔辉房地产估价报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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