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税务部门依职权对铂金大厦项目按转让房地产收入的百分之五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公示

关于对税务部门依职权对铂金大厦项目按转让房地产收入的百分之五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3-07-05 公 开 人:杭州铂金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695次
  • 打印

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依职权对铂金大厦项目按转让房地产收入的5%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公示

全体债权人:

2023年7月5日,管理人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寄送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杭临税通【2023】97702号)。通知书显示,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等规定,决定对铂金大厦项目按转让房地产收入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普通住宅类型按收入的5%核定征收,其他类型房地产按收入的5%核定征收。

管理人特就上述情况向全体债权人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7月12日。若债权人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应当载明理由、提供证据;若债权人在公示期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为加快推进破产案件进程,管理人在公示期满后将配合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办理应交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义务。

特此公示。

杭州铂金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附件

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将依职权对铂金大厦项目按转让房地产收入的5%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公示.doc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