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 第三次分配的报告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 第三次分配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2-11-14 公 开 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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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债权人:

根据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方案》),2020年10月2021年9月,对职工补偿金人身损害债权进行了第一阶段分配。鉴于长生破产案件时间较长,债权人经济压力较大,而目前长生公司破产财产能够覆盖税收债权及普通债权中的非政府罚款类债权,2022年5月16日,经向法院、债权人会议报告及公告后,管理人对除劣后债权外的其他无异议债权予以第二次分配。

第二次分配后,管理人四名长生公司职工应补偿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建工程质保金补充申报的债权、新增的债权及根据诉讼结果调整的债权含税收债权)进行审核并报债权人会议核查,经过异议期后上述债权已报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对于上述债权管理人拟进行第次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一、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依照《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以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相关规定进行。

二、分配范围

本次分配针对职工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债权新增或调整的普通债权中的非政府罚款类债权全额分配其中职工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为104,698.12元,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本次拟分配债权数额63家债权人,债权总额为229452282.23

、分配开始时间         

待分配报告报人民法院并公告三日后开始进行分配。

 

    特此报告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一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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