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慧个人破产重整案受理公告

彭慧个人破产重整案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30 公 开 人:彭慧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338次
  •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3破423号(个124)

 

 

债务人彭慧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17日裁定受理,于2025年6月27日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彭慧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彭慧,女,1981年9月23日出生;

(二)管理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胡隽;联系人,陈毅;联系电话,17620430476;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6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三)债权申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5年8月3日止,债权人可以在“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深破茧”小程序或者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保护综合服务中心、“深破通”小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方式:1.电脑端搜索“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在首页“网上服务”栏目选择“申报债权”,按照提示登录“深破茧”平台,搜索债务人姓名,选择个人申报债权或者机构申报债权,填写债权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2.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进入“地方特色”,点击“个人破产”进入“深破茧”平台,选择“债权申报”,搜索债务人姓名,选择个人申报债权或者机构申报债权,填写债权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3.电脑端搜索“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保护综合服务中心”在首页“办事入口”栏目选择“债权人”身份登陆,点击“债权申报”,搜索债务人姓名,选择个人申报债权或者机构申报债权,填写债权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4.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深破通”,选择“我是当事人”登陆平台,选择“债权申报”,搜索债务人姓名,选择个人申报债权或者机构申报债权,填写债权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四)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人或者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方式:1.电脑端搜索“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保护综合服务中心”,在首页“办事入口”栏目选择“其他权利人”身份登陆,点击“权利申请”,搜索债务人姓名或者案号,提交申请书并作情况说明;2.手机微信搜索小程“深破通”,选择“我是当事人”登陆平台,选择“权利申请”,搜索债务人姓名或者案号,提交申请书并作情况说明;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25年811日14时30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方式为现场和网络召开,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在现场或者线上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现场、线上发表的意见均为有效意见,所作出的表决一并计入表决额;

(六)查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方式:登录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或者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保护综合服务中心搜索债务人姓名或者案号,查阅债务人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彭慧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