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8-26 公 开 人:福建省世仪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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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2024)凌破管字第27

莆田市城厢人民法院:

20241230,贵院作出20230302破50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福建省世仪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破产程序,管理人职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

管理人自20241119日接受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指定, 担任福建省世仪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后,积极履行管理人义务,通知有关人员要求其移交印章和账簿、文书、财产等资料,但迄今为止,未接管到上述任何资料。截止2024年12月30日止,福建省世仪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为O元,无财产可供分配

二、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职务执行情况

2024年12月30日,贵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已办理了福建省世仪商贸有限公司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三、无未决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福建省世仪商贸有限公司无未决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四、档案移交保管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到福建省世仪商贸有限公司的账务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对管理人办理福建省世仪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管理人已整理完毕,由管理人归档管理。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法终止执行管理人职务。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二〇二 

    

 

 

 

 

 

 

 

 

 

 

 

 

附: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报告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世仪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2024年11月18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3破申2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海晟贸易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福建省世仪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经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24年11月19日作出2024)闽0302破50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世仪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对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情况、股东、股东出资、对外投资、职工社保、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人名下的土地、房产、车辆、知识产权、股权、应收债权和应付账款、库存、生产经营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财产受限情况进行调查。

现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至本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通过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债务人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如下:

、管理人尽职调查的过程及依据

破产管理人依据各自分工密切合作,对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及财产状况根据上述调查范围做了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所取得的材料主要依据莆田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莆田海关、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分局、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政府有权职能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或电子材料,同时管理人还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查控系统获取有关案件的执行信息,通过公开的官方网络渠道查询债务人的有关单位、人员的诉讼执行情况,调查过程真实可靠。

二、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登记情况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14年6月26日,福建省世仪商贸有限公司经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310629445A,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安福电商城金域华府4号楼2001室,营业期限2014年6月26日至2044年6月25日,法定代表人黄剑东,注册资本1600万元,企业状态存续。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日用百货、纺织原料、针纺制品、计算机软件批发、零售及通过互联网销售;平面设计;网络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股东出资情况

根据工商登记内档资料显示,注册资本16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黄剑东出资额1280万元,出资比例80%;蔡志鸿出资额320万元,出资比例20%。

(三)证照与印章情况

管理人依法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向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黄剑东、股东蔡志鸿邮寄,要求其限期向管理人移交债务人的所有材料(包括所有证照与印章),但至今为止,管理人未接收或接管到任何债务人的证照与印章。

)职工情况

管理人至今未接收到债务人的任何企业材料,经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未发现债务人有劳动仲裁案件管理人予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职工债权公示,至今未收到职工书面异议,因此,管理人认定无职工债权。

三、债务人资产情况

管理人通过多方途径核查、核实债务人财产状况。根据管理人调查的资料,截至目前的债务人具体资产情况如下:

(一)货币资金

债务人名下无银行存款。 

(二)管理人经向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在莆田范围内未查询到债务人的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

(三)管理人向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显示,债务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四)应收、其他应收及预付账款

因未能接管债务人财务资料,且通过尽职调查,管理人目前未能发现债务人存在应收、其他应收及预付账款或可取回财产。

(五)长期股权投资

经管理人向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工商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查询,未查询到债务人有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

(六)知识产权

经管理人调查情况,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版权保护等平台查询,未查询到债务人名下有知识产权信息。

(七)债务人机器设备、存货、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

根据管理人调查情况,因债务人经营场所没有实际经营,未发现有机器设备、存货、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等资产

(八)债务人债权类资产

工商登记资料记载:2016年9月7日胡岑将认缴出资320万元,持股2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蔡志鸿,转让后股东黄剑东认缴注册资本1280万元,持股80%,蔡志鸿认缴注册资本320万元,持股20%。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十年内缴足。转让前、转让后的所有股东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

管理人于2024年12月16日向胡岑、黄剑东、蔡志鸿发出通知书,要求其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

四、特别说明

1.债务人相关责任人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及管理人公告通知下,目前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无法详细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故管理人仅根据接管和掌握的财产信息作出报告。

2.除管理人已接管和掌握的以上财产信息外,如债务人存在其他财产,因债务人的财务凭证和档案移交不完整,管理人无法了解和掌握。因债务人未履行移交等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可依法向相关责任人另行主张。

管理人基于前期初步调查,作出如上财产状况报告。后续管理人如有发现新的财产,将及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补充报告。

破产管理人声明:破产管理人上述调查结果是在债务人和破产管理人对有关各方调查的基础上形成的,如果有关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足够的证据,推翻上述事实,应以最终实为准。

特此报告!

福建省世仪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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