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06次
  • 打印

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37笔拍卖公告(第4次拍卖)

 

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3月4日10时起至2026年3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权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京东资产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重要提示:

 

1.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1破17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处分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调查、调查标的信息(如债权凭证、催缴情况、债权所对应之债务人信息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风险。

 

3.标的物如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可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4.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竟买人参与竟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竟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査、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买受人未做详尽调查导致无法转让的,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以其现状为准,监督法院与管理人不对拍卖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了解标的情况。未了解情况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已了解标的详情,确认标的现状,并接受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及承担投资风险。

 

6.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了解、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7.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必要情况下,管理人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

 

8.在拍卖标的交付前,拍卖标的债务人支付至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或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回款,均归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管理人不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上述回款可能导致相关债权不存在,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9.本次拍卖的应收账款37笔(以下统称“债权”)可能存在瑕疵,任何有关本次拍卖债权的瑕疵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和法院均不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

 

1)账面记录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记账错误、贸易融资形成、无真实债权债务关系、款项已经还清等;

 

2)债权的凭证可能全部或部分缺失,无法提供凭证或除会计凭证以外的支持性文件,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债权真实性可能存在瑕疵;且由于部分债务人在管理人向其发出催缴函后并未进行回复,对于债权的瑕疵,管理人尚未全部掌握和了解;管理人未接管到上述债权对应的合同或协议、未接管到履行情况的相关资料,提示竞买人注意应收债权可能存在无效、无法追回、材料不完整等各种瑕疵。管理人不保证列示债权的真实性、合同等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及回收的可能性,不对相关文件资料的直实、准确、完整性负责,管理人不保障情权的直实、有效性和回收率。该部分资产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其他相关情形;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笔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的情形;

 

4)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等情形;

 

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9)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0)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1)债权可能存在无法确定或者联系不到债务人的情况,实际可能无法开展追收工作;

 

12)债权可能存在因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全部或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3) 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情形和影响债权实现的风险。

14)管理人不保证应收账款列示的债权的真实性、合同等证据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全额回收的可能性,该部分资产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5)买受人取得债权后,债务人对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情权异议、债权抵销等)将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债权的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且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与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6)管理人提供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17)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18)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査,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竟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9)请务必留意应收账款转让范围基准日对债权受让范围的影响;

20)因应收账款的特殊性,在后续催收过程中与应收对象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买受人应自行调查、判断。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如有,届时交付拍品可能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1)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如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上述风险的认可和承诺。

 

10.鉴于本次拍卖应收账款主体数量较大,基础财务数据繁杂,故由买受人自行安排相关人员前往管理人处对基础财务数据等催收应收账款所必需材料进行查阅、复印,管理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与配合。买受人进行查阅、复印时应注意保持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不得导致相关财产账簿毁损、灭失。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因任何原因导致债权无法清收及收回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及所有经济损失。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拍卖无效、降低拍卖成交价款或主张其他权利。

 

 

二、拍卖标的:

 

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37笔(共计112,395,422.5元)

 

起拍价:256万元(第4次)

 

保证金:25万元

 

加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请各位竞买人注意:

 

1.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管理人的委托对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荔湾投资公司”)2024年6月6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职信审专字(2025)第1871号【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见附件一。

 

2.根据审计报告,管理人统计荔湾公司名下存在应收账款37笔,共计112,395,422.5元。

见附件二:【应收款项情况汇总表】(其中涉诉部分85671485.08元,非涉诉部分26723937.38元 )

 

3.特别说明:在37笔应收款中,其中非涉诉部分2笔为“湾经济技术发展公司,其他应收款,-50000元”,此笔应收款已经被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调出。

 

4.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式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流拍。

 

 

三、查看标的:

 

因拍卖标的物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瑕疵,如需查阅相关材料,需提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行携带财务人员前往管理人指定地点查阅,管理人提供必要协助。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的一切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显性瑕疵)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管理人不对标的物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咨询电话: 彭先生13802573569

 

 

四、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五、如参与竞买人未在京东网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竞买人应于拍卖开始前3日向管理人申请报备。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

 

1.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拍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必须缴纳保证金参加竞卖才能实现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价格相同,优先购买权人优先。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权属异议处置: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于竞拍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交合法有效的异议材料。逾期提交的,视为无异议。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净值拍卖:

 

1.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了解、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因拍卖而产生的技术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税、费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咨询。

 

 

九、拍卖款项的支付:

 

(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锁定该笔保证金。拍卖成交的,买受人被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或标的流拍后各位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买受人应在成功竞得本标的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成交价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账号:30205682000936;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注明“(2024)粤01破172号;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37笔拍卖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买受人在成功竞得本标的后,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则视为违约,管理人将有权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清偿与拍卖标的相关的破产债权以及本案其他破产债权。如“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应弥补的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人可就本标的物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四)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竞价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机构、管理人、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数额较大,为避免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银行支付限额: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个人参拍流程:

 

https://pro.jd.com/mall/active/3NvsKEmTcLo2c8K4NfLNDWWnEsHK/index.html

 

企业参拍流程:

 

https://pro.jd.com/mall/active/2NLnxeretyUVmnPaeRUxWLNyzXcH/index.html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标的移交: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 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管理人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46楼,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签署网络竞价结果拍卖成交确认书》,管理人向买受人提供收款收据。

 

2.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网络竞价结果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后,视为管理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交付义务。

 

3.买受人逾期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者逾期未完成标的交接的,均视为标的已经交付,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标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及不利后果。如本次拍卖标的由于不确定因素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如期交付的,管理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标的交接时,管理人仅配合将目前接收到的拍卖标的相关材料复印并加盖公章交付给买受人,材料交付后即视为履行完毕全部交接义务。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必要情况下,管理人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一、按现状拍卖,本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十二、其他事项: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成交额的0.5%向京东拍卖网络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具体规则详见网页的提示。

 

2.本标的由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供拍卖综合服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成交额的2%向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

 

3.法院和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及相关方要求随时暂缓、中止、撤回或撤销拍卖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法院或管理人暂缓、中止、撤回或撤销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4.各位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附件等。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0-37574913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广州市荔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电话:庞律师 020-83150518  18925189216

苏律师 18824719909

 

咨询电话:彭先生13802573569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