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方公司债权申报及一债会议公告

友方公司债权申报及一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8 公 开 人:南京友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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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4-2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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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根据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416日裁定受理南京友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日指定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为南京友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南京友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526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集庆大街272号苏宁慧谷E07-1栋1606室;联系人:李洁联系电话:15105149252)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友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友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南京友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66下午1430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友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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