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资债权申报公告

员工薪资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14 公 开 人: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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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债权申报公告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117日裁定受理了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329日指定黑龙江沈宗铉律师事务所为上述公司破产管理人

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项目部等员工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薪酬债权后附薪资债权申报表),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判决、仲裁等文书)

经管理人多次催促,目前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仍未向管理人提交员工薪酬汇总表。待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后,管理人处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告。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以上纸质材料收取后,会通过微信或电话等形式告知已收取,如收取3个工作日内未进行联系,请申请薪资的债权人主动联系管理人处进行核查管理人处是否收到。

提前告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以及时间暂定为:2024年5月27日9:00。

申请人如有代理人的,请出示有效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委托书模板)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为: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623号)

管理人联系方式王玲琦,15765341989微信同步)16645895011。管理人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30-16:00。如若电话未接或被挂断,可添加微信(微信请进行备注)或进行短信留言。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万象街35号3层。

邮箱:3100473193@qq.com(如有材料发送邮箱,请提前电话或微信告知,以防止错过)

特此公告

 

 

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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