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南安市联峰美石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福建南安市联峰美石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福建南安市联峰美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122次
  • 打印

关于福建南安市联峰美石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联峰美石材破管字第10号

2025年5月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破申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头支行对福建南安市联峰美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联峰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5破申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9日作出(2025)闽0583破9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南安市联峰美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截至2025年7月28日福建南安市联峰美石材有限公司尚欠1笔职工债权,职工债权金额为26,500元(详见下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12日止。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联系方式:柯曾国15960710050、刘烨含17689352158;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大洋百货21楼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福建南安市联峰美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表:福建南安市联峰美石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职工身份信息

职工债权确认情况

编号

债权人名称

公民身份号码

确认数额(元)

审查理由

1

吴义华

362330****1151

26,500.00

依据仲裁及执行文书对职工债权予以确认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