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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惠东县财贸实业集团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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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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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327-1

本院根据申请人惠东县财贸实业集团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5529日裁定受理惠东县财贸实业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612日指定原强制清算程序的清算组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担任惠东县财贸实业集团公司管理人廖宇威为负责人。惠东县财贸实业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716日前向惠东县财贸实业集团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东平达利商务中心3楼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帆1342809959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惠东县财贸实业集团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惠东县财贸实业集团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718日上午1030在本院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附件

惠东县财贸实业集团公司-公告-(2025)粤13破27-1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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