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鸿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公告

哈尔滨华鸿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06 公 开 人:哈尔滨华鸿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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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华鸿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补充申报债权公告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根据王荣翠申请于2022年6月30日裁定受理哈尔滨华鸿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鸿世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指定哈尔滨华鸿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哈尔滨华鸿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7月11日指定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5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2)黑0103破8号受理破产清算公告》,通知华鸿世贸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年9月5日前向华鸿世贸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管理人亦于2022年7月2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哈尔滨华鸿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及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再次告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因申报期内同时申报债权人数过多,管理人对前期申报的债权给予了免除政策,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管理人已办理500余份债权认定及通知工作。

因补充申报已经产生了大量的额外费用支出,并且破产案件已经经过了近一年半时间。且南岗区人民法院已经在债权申报通知中对补充债权申报需要支付相应费用已经明确通知。对此,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及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5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2)黑0103破8号受理破产清算公告》从2024年1月1日之后进行补充申报的债权开始收取费用。即购房及购车位业主适用“基础+加收费用”制度,其他债权人适用“协商制定”制度。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后附:破产案件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收取办法


附件

附件-破产案件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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