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成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劳动债权的公示(二)

关于惠州市成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劳动债权的公示(二)

公开时间:2024-05-17 公 开 人:惠州市成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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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成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劳动债权的公示(二)

2019)成龙公司破管字第42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1112日作出(2019)粤135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惠州市成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当日作出(2019)粤1358-2号决定书,指定惠州市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负责成龙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经管理人调查,成龙公司职工朱定勇在2017年期间以成龙公司拖欠201441日至2017228日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与成龙公司达成调解(惠阳劳人仲案字[2017]157号),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17年在成龙公司的拍卖财产执行款中已优先受偿369,000元。朱定勇于2018年再次以成龙公司拖欠201731日至2018831日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惠阳区劳动仲裁委作出惠阳劳人仲案字[2018] 470号《仲裁裁决书》,裁定成龙公司应付其201731日至2018831日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加班工资合计215,779.31元。

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朱定勇“惠阳劳人仲案字[2017]157号”仲裁调解书向惠阳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了检察建议,惠阳区劳动仲裁委撤销了朱定勇的惠阳劳人仲案字[2017]157号仲裁调解书,并另行组庭审理该案,该案于2024415日重新作出仲裁裁决:成龙公司应支付朱定勇201441日至2017228日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加班工资合计359,296元,即朱定勇在惠阳劳人仲案字[2017]157号案中超额受偿9,704元(已受偿369,000-仲裁裁决应受偿359,296元),该超额受偿部分将在后续支付其201731日至2018831日劳动债权215,779.31元中予以扣减。

综上,截至2024517日成龙公司尚欠朱定勇201731日至2018831日的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工资(以上统称职工劳动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206,075.31元,详见《惠州市成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劳动债权公示表(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即日起至202461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涉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的,视同对以上公示的职工劳动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附件:惠州市成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劳动债权公示表(二)

 

   惠州市成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517

 

管理人联系方式:严小姐,电话:18169925128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平赛格大厦2305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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