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晶杉玻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洛阳晶杉玻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4-06-13 公 开 人:洛阳晶杉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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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晶杉玻璃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破产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

1、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分配。

2、依法优先安置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

3、依法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再按照优先债权、第一顺序债权第二顺序债权、第三顺序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位债权的,按比例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前项顺序债权的,位列其后的债权将无法得到清偿。

二、破产财产范围

1、经公开拍卖,洛阳晶杉玻璃有限公司的资产共计拍卖款项20850元。

2、洛阳晶杉玻璃有限公司对洛阳新东昊玻璃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现暂处于待定状态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具体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优先债权;(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顺位在先债权的,位于其后的债权不再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管理人拟定破产人的破产财产分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7276元,其中包括:(1)案件诉讼费150;(2)评估咨询1000元;(3)管理人报酬2400元;(4)破清算期间复印费、邮寄费、刻章费、交通费共计726;(5)预提后期清算费用3000元(主要为本次拍卖涉及的税费及工商注销费用)

预提费用在管理人执行职务结束后,如有剩余款项直接按照本分配方案直接分配给债权人,不再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需支付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第一顺序职工债权。现管理人未核查到存在职工债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需支付破产人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费等第二顺序债权,管理人在破产受理后向税局及社保机构邮寄了申报债权通知,但两家机构至今未申报债权,但税务具有不确定性,待税务注销时实际欠缴税额为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审核确认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等共计8683899.29,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可分配款项为13574元,按照比例清偿第三顺序普通债权,现暂定第三顺序债权的清偿比例为0.1563%,明细如下:

 

洛阳晶杉玻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
                               单位:元

编号

债权人名称(或姓名)

债权确认金额

分配金额

1

韩敬伟

2600000

4063.8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3636405.99

5683.7

4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东花坛支行

2447493.3

3825.43

5

合计

8683899.29

13572.93

四、破产财产分配时间

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并经新安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

五、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洛阳晶杉玻璃有限公司对洛阳新东昊玻璃有限公司的债权,现洛阳新东昊玻璃有限公司已经破产,管理人已向新东昊的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现因提供的证据不足且存在诉讼时效瑕疵,新东昊管理人暂将晶杉公司申报的债权待定,后续存在不予确认的风险,因存在证据及诉讼时效瑕疵,同时对洛阳新东昊玻璃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结果的不确定性,如洛阳新东昊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对洛阳晶杉玻璃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则洛阳晶杉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不再对洛阳新东昊玻璃有限公司提起债权确认诉讼,但有债权人愿意垫付诉讼费的除外。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3、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终结洛阳晶杉玻璃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以上分配方案,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洛阳晶杉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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