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及证照管理制度

印章及证照管理制度

公开时间:2025-10-21 公 开 人:湖北技联志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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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技联志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印章及证照管理办法

 

    为保证管理人印章及证照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促进湖北技联志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技联志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管理人各类印章及证照的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印章及证照的范围

本制度规定的印章包括管理人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管理人负责人名章等经法院备案的管理人专门刻制的名章;以及从技联志成公司接管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本制度规定的证照是指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给技联志成公司的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资质等级证书等证照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

    第二条 印章及证照的管理

(一)管理人印章及证照由管理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妥善存放。

(二)印章和证照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严格执行印章及证照的管理和使用办法,证照的管理与使用可参照《湖北技联志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三)印章及证照保管人员更换时,须对《用印登记薄》等用印章、证照存档材料进行交接。

    第三条 印章及证照使用的审批手续

(一)使用印章前,用印人须填写《用印登记薄》,管理人负责人签批后,向印章保管人员申请用章。

(二)《用印登记薄》的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用印份数、用印组、用印人、管理人负责人审批意见、印章保管人员签字。

(三)申请使用印章的程序如下:

    1、用印人填写《用印登记薄》;

    2、管理人负责人审批;

3、印章保管人员签字。

证照使用的审批手续可参照《湖北技联志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印章及证照使用的要求

(一)印章保管人员应对用印文件的内容和《用印登记薄》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印章保管人员在《用印登记薄》上签字,并对相关文件予以用印。

(二)对加盖的文件,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多页的文件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文件的所有页边。

(三)印章保管人员应留存用印文件的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以供查对和档案管理。用印人根据工作需要留存用印文件的正副本或复印件。

(四)已盖印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印章保管人员销毁登记。

(五)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登记表》、《借出登记表》,经管理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带出使用,使用完后及时交回保管人员处,注明返还时间。

(六)空白的纸张、介绍信、证件、表格不得加盖印章。

证照的使用要求可参照《湖北技联志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使用责任

(一)使用人和组长共同对用印文件、证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内容骗取用印、证。

(二)保管人盖印或移交证照时应认真审查《用印登记薄》、《借用登记表》所载明内容,核对无误,不得疏忽大意或与使用人恶意串通损害管理人利益。

(三)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及证照,不得遗失和擅自违规使用印章及证照。

    第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湖北技联志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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