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人执行变更后重整计划的情况说明

关于债务人执行变更后重整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开时间:2024-10-18 公 开 人: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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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务人执行变更后重整计划的情况说明

 

全体债权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五中法院)于2020年9月10日以(2020)渝05破申44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汽瑞翔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瑞翔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日以(2020)渝05破申44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幻速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0年9月23日以(2020)渝05破244号及245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作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0年10月11日,市五中法院以(2020)渝05破2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两公司破产重整案采用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2021年3月1日,市五中法院裁定批准《北汽瑞翔公司、北汽幻速公司重整计划》,因2022年两公司不能执行重整计划,依法可变更重整计划一次,2024年8月26日,管理人向市五中法院申请裁定批准经两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北汽瑞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市五中法院于2024年9月14日以(2020)渝05破244、245号之十七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两公司变更后的重整计划,并于2024年9月18日送达管理人,同日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送达。

两公司拟于近期开展变更后的重整计划首次债权清偿工作,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清偿的债权情况

两公司拟于近期清偿北汽瑞翔公司、北汽幻速公司债权858家,代表债权860笔,累计需支付债权清偿款:77,367,613.59元。(详见附件一)

二、本次不予清偿的债权情况

本次不予清偿的债权包括暂不具备清偿条件、涉及委外资产及其他与北汽瑞翔公司、北汽幻速公司互负债权债务的情形,具体情况可咨询管理人。

特此说明

债权人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致电管理人驻厂办公室电话:02342661086、02342660928(备用电话:02342660768、02342737637)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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