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宁化县聚龙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一债会公告

三明市宁化县聚龙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30 公 开 人:三明市宁化县聚龙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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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闽0424破2号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徐通注的申请,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2024)闽04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三明市宁化县聚龙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闽04破申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2024)闽0424破2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担任三明市宁化县聚龙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三明市宁化县聚龙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兴化大厦16 楼1605室;联系人:杨艳;联系电话:18950221513)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三明市宁化县聚龙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三明市宁化县聚龙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1日9时30分在福建省宁化县翠江镇中环中路138号宁化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以现场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贵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投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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