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能(屈家岭)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最后一次分配公告

安能(屈家岭)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最后一次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16 公 开 人:安能(屈家岭)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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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债权人:

京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安能(屈家岭)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现进入第四次、也是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阶段,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本次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 本次分配明细详见附件1

2.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债权人黎国华、杨慧、赵志刚、张海峰、杨琴(小)、蔡天赐、马忠明、刘瑞春尚未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之规定,管理人将在本次公告后继续与前述债权人进行联系,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郭律师  电话:1397139142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38号浙商大厦11楼)

 

附件1:第四次分配明细表

附件2:未受领破产财产债权人明细表

 

安能(屈家岭)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16


附件1:第四次分配明细表

安能(屈家岭)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四次分配明细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拟分配债权金额(元)

备注

1

融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58,496.56

第七批无异议债权(普债),京山法院已经裁定。

2

安能(屈家岭)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828,356.53

将前期预留三峡电能委托经营期间收益金额返还给三峡电能。

3

华西能源环保(湖北)有限公司

441,470.58

京山法院裁定确认共益债务。

 

附件2:未受领破产财产债权人明细表

安能(屈家岭)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未受领破产财产债权人明细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拟分配债权金额(元)

债权类型

1

黎国华

13,664.18

燃料款债权

2

杨慧

5,335.20

燃料款债权

3

赵志刚

1,904.00

职工债权

4

张海峰

1,088.00

职工债权

5

杨琴(小)

744.00

职工债权

6

蔡天赐

544.00

职工债权

7

马忠明

272.00

职工债权

8

刘瑞春

152.00

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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