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季广针织有限公司第一次分配补充分配公告

昆山季广针织有限公司第一次分配补充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23 公 开 人:昆山季广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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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季广针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方案第一次分配补充分配公告

202328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山法院”)作出(2023)苏0583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昆山季广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季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216日作出(2023)苏05831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昆山季广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昆山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并已于2023年进行第一次分配,鉴于当时部分债权待定、部分债权暂未申报故未对该部分债权分配,现对2023年分配时还未进行分配且现已经全体债权人核查并经昆山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进行第一次分配的补充分配。

一、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遵循公平合法的分配原则,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的补充分配,按照第一次分配时同类型债权的清偿率进行分配清偿。

二、分配方式

采用货币资金的形式。

三、参与第一次分配补充分配的债权情况

(一)参与分配的无异议债权

2024613日,依管理人申请,昆山法院作出(2023)苏058311号之六民事裁定书,确定季广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等4家债权的债权,金额合计1,234,512.55元。其中职工债权金额为80,910.54元,税务债权金额为710,138.61元,普通债权金额为443,463.40元。根据《昆山季广针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方案》,职工债权清偿率为100%;税务债权清偿率为100%;普通债权清偿率约为31.28%,计算公式为:清偿率=13639530.43-589276.14*100%-931257.78*100%/38731574.50

此前,昆山法院作出(2023)苏0583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其中对杨水圳的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9,393,068.00元的债权进行了确认,2023年进行分配时因涉及到季广公司对杨水圳的个别清偿问题,暂予以提存。管理人初步调查发现,其涉及的个别清偿金额为1,852,632.00元,故本次补充分配按照公式:债权金额*第一次普通债权清偿率-个别清偿金额=本次补充分配金额进行分配,即9,393,068.00*((13639530.43-589276.14*100%-931257.78*100%/38731574.50-1,852,632.00=1086431.54元进行分配,待杨水圳个别清偿所涉债权经全体债权人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后按照第一次同性质债权清偿率进行分配清偿。

(二)待定债权情况

对于杨水圳个别清偿所涉债权涉及金额1,852,632.00元,管理人与杨水圳就上诉所涉金额的清偿构成个别清偿已达成一致,债权情况目前管理人还在核查中,暂未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和法院裁定确认,故暂予待定。

对于昆山立荣针织有限公司、南通大生西尔克纺织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因债权情况相对复杂,管理人还在核查中,2家共涉及申报普通债权837,793.18元,暂予待定。

季广公司第一次分配明细表(包括2023年已进行的第一次分配和现第一次分配的补充分配)详见附件。

四、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补充分配实施说明

(一)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的补充分配,按照第一次分配时同类型债权的清偿率进行分配清偿。

(二)本次分配属于第一次分配,本公告未注明情形按照《昆山季广针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方案》执行。

本方案公示期为七天,如各债权人有异议的,请于2024731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如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后管理人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公示期满管理人即进行分配;如管理人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将对相关异议内容进行调整后重新公示,自调整内容公示之日起重新计算公示期。

 

昆山季广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723

 

 

附件

季广公司第一次分配补充分配公告(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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