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环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诉讼方案》决议

太仓环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诉讼方案》决议

公开时间:2024-06-21 公 开 人:太仓环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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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环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诉讼方案》决议


太仓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 徐荔 申请债务人 仓环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创公司  破产清算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管理人收到应收账款,有可动用的破产费用,但是考虑到环创公司股东刘陇中、刘陇东可能不具备履行能力,因此就起诉环创公司股东追收未缴出资纠纷,管理人制作《诉讼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此次会议应到债权人为 11 家,代表债权额 5584216.22 到会债权人为 11 家,代表债权额 5384216.22元。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同意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共4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共1276566.10元,同意的人数占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36.4%,同意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2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诉讼方案表决结果:通过

同时,管理人向职工债权征询了对《诉讼方案》的意见,3名职工均不同意提起《诉讼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并征询了职工债权的意见,在环创公司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将不再提起对股东刘陇中、刘陇东的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诉讼。

以上表决结果,管理人已公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并发送短信告知全体债权人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太仓环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6  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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