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邀请函

山西晋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邀请函

公开时间:2024-03-11 公 开 人:山西晋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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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

各有关评估机构:

2023年11月28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乔福仁、钱学东的申请作出(2023)晋01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西晋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22日作出 (2023)晋01破39号决定书,指定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温州中科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晋豪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拟对山西晋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资产进行邀请询价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评估对象

1、对晋豪公司名下的资产及所有者权益在持续经营(重整状态)以及模拟清算状态下进行分别评估,并出具两种状态下的评估报告。

2、对晋豪公司股东股权价值在清算及重整两种状态下(剥离债务情况下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评估报告。

3、因破产工作需要的其他评估。

二、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资产评估资质,并为编入太原市中级⼈⺠法院对外委托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名册的中介机构;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评估机构需承诺的有关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评估机构应于《资产评估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协议内约定的评估报告初稿各项资产及所有者权益分别在清算状态及重整状态下的评估值。

3、包含差旅、打印、邮寄费等办公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4、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有关评估费用将在重整成功或资产处置成交后按破产费用的顺位予以优先结算支付。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1、报价资料中应包括报价函、承诺书等材料,如评估机构简介、资质、规模、业绩、拟派驻的团队成员及简介、工作方案及服务内容、评估工作期限、报价方案(应以人民币报价精确至“万元”),以及评估机构认为应提供的其他内容。

   2、报价资料必须密封并统一送达管理人。

   3、报价资料必须在2024年3月15日之前寄达或送达管理人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4、《评估报告》必须符合法院对外委托的有关要求,否则视为未能履行约定,管理人有权拒绝支付评估费。

   五、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本次遴选由管理人作为遴选前述中介机构的组织机构,根据中介机构提供的竞标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

   六、委托书的签订

   中标的评估机构应在管理人确定评估机构后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2号赛格商务楼18-G01

    联系人:吴律师13164918828、高律师(13509714341

 

山西晋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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