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3-09-07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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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东至县人民法院2023731日裁定受理东至县中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东至县黄氏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为东至县黄氏木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到债务人任何印章(包括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法人人名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发票及重要文件等。上述管理人未接管到的印章、证照、发票及重要文件等自2023731日起作废,之后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与债务人及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3731日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东至县黄氏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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