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

印章、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5-18 公 开 人:宁德市鑫佳园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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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鑫佳园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产清算案

印章、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

 

2025年4月22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周日通对宁德市鑫佳园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同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福州中恒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宁德市鑫佳园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穷尽办法,管理人未联系到宁德市鑫佳园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佳园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涛,未接管到鑫佳园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等印章,也未接管到鑫佳园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账簿、文书等资料。为保障鑫佳园公司的财产安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鑫佳园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及上述证照自2025年4月22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宁德市鑫佳园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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