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合同不再履行的通知

关于解除合同不再履行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4-12 公 开 人:上海元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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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115破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元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元空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2024年3月23日,该院作出《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作为元空公司的管理人。具体法律文书详见附件。

管理人根据接管到的材料,发现元空公司同贵司之间似仍有合同尚可能在履行中。

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通知贵司同元空公司之间任何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双方均尚未开始履行/贵司已经履行完毕但元空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此等相关合同亦解除,不再继续履行。

对于贵司就合同解除而产生的金钱债权,贵司可另行向管理人联系,获取债权申报材料后自行按期申报债权。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上海元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电话:17621504771,13002128382(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至下午5:30),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12层。

特此通知。

 

 

 

上海元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20240307-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20240323-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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