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05-10 公 开 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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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0282

本院根据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申请,于2021315日裁定受理厦门市桥箱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427日指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担任厦门市桥箱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厦门市桥箱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61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09号夏商置业11楼,邮政编码:361000,联系人:王冠艺、孙大伟,联系电话:1596065595518205988269)申报债权,债权人也可登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xm.courtpcw.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厦门破产法庭智能审判辅助系统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厦门市桥箱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厦门市桥箱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61690分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394号厦门破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将通过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进行(电脑端登陆网址:xm.courtpcw.com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厦门破产法庭智能审判辅助系统”)。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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