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1-12-30 公 开 人:广州市大广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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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大广建材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010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州市亿莱建材有限公司对广州市大广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大广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指定陈永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大广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管理人为提高破产清算工作效率,特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拟定了如下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待债权人审核通过,分配条件达成后,管理人将依据该方案直接分配,请债权人审议表决。

一、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方案遵循公平、公正、有序的原则,条件达成后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分配。

二、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本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同意并报广州中院裁定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将应分配额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转账支付。若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变动的,应于收到本方案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二)分配提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清算财产分配额,管理人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清算方案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清算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清算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三)本次分配方案的后续执行 

如本案通过后续工作追回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人将不再提请债权人重新表决,而是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分配顺序及比例,在扣除破产费用后,按比例分配。

 (四)其他事项

本次分配之后,因客观原因尚有其余遗留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处理,为此还将继续发生的破产费用将从预留的破产费用中支出,并在后续分配中具体列明。

另外关于股东出资,对股东黄志森、周伊静和广州市信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起诉讼要求其补缴未缴出资3000万元,管理人曾制作《关于追收财产的函》对是否垫付诉讼费的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但未获通过,因此对于股东出资不再追收,但债权人有权向大广公司股东代位行使追缴未缴出资的权利。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1、管理人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取回执行代管款并经结息共计582,227.27元;

2、管理人接管到的16项商标专用权拍卖变价款合计人民币1,065.00元;

3、大广公司对广州城建开发装饰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拍卖变价款合计人民币178,000.00元。

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根据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截至本分配方案制定之日,大广公司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合计14,577.37元,明细如下:

(一)截至本分配方案制定之日已发生的费用。

序号

事宜

费用

1

开户费

25

2

刻章费

350

3

会议打印费

214

4

交通费

695.37

5

邮寄费

1188

6

档案保管费

1905

7

档案调阅费

200

8

评估费

10000

合计

14577.37

(二)管理人为破产案件后续开展工作预留费用10,000.00元,主要包括后续跟进衍生诉讼费用、会务费用、邮寄费、工商税务银行注销费。

(三)破产案件受理费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的规定,目前本案的破产财产总额为761,292.27元,破产案件受理费用约为5,706.46元。 如后续追回债务人财产的,破产案件的受理费需根据实际清偿的财产价值计算,届时,人民法院将在最终确定的受理费基础上扣减本次方案确定的

5,706.46元。

(四)管理人报酬 

根据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管理人报酬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本案以大广公司最终清偿债务的财产价值总额扣除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财产价值后的数额为基数,按下述比例分段计算管理人报酬:①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下的部分,按12%计算;②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10%计算;③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8%计算;④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按6%计算;⑤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3%计算;⑥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按1%计算;⑦超过五亿元的部分,按0.5%计算。

大广公司最终清偿债务的财产价值总额扣除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财产价值后的数额为人民币731,008.44元,根据上述比例分段计算后,管理人应收取的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87,721.01元。

本方案确定管理人一次性收取报酬,收取时间定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分配方案后、管理人执行分配方案前收取。法院将在收到管理人报酬申请书后确定支付管理人的报酬数额并批准支付给管理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后续发现并追回其他破产财产,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清偿的财产价值补充计收管理人报酬。

(五)共益债务

本案未发生共益债务。

五、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2021722日,广州中院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等11位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确认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23,900,192.52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债权金额为9,969,470.61元)为大广公司的担保债权人,担保财产为大广公司对广州城建开发装饰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但因该债权人已通过执行其他债务人财产全额受偿,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对该笔应收账款拍卖款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且不参与本次破产财产分配。

对于大广公司陈晓婷等20名职工债权人,所申报的职工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893,250.95元,由于管理人未接管到大广公司财务资料,对前述职工债权无法直接认定。2021624日,梁雅倩等11人向广州中院起诉确认职工债权,起诉金额合计人民币337,730.38元,前述债权属于诉讼未决的债权,将按照职工债权清偿顺位及起诉金额进行预留。此外,另有职工范华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了188,925.00元职工债权,其向管理人提供了穗劳人仲案【20211588号仲裁裁决书等债权证明材料,管理人审查后确认其申报的188,925.00职工债权。

六、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

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分配情况如下:

(一)担保债权

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为大广公司担保债权人,已从其他债务人处获得全额清偿,不参与本次破产财产分配。

(二)职工债权

经法院确认的职工债权,优先从大广公司破产财产中清偿。范华强补充申报的188,925.00元职工债权可获100%清偿;梁雅倩等11人诉讼未决的职工债权337,730.38元,按100%清偿率预留分配款337,730.38元。该部分预留分配款,在有关裁判文书作出并生效后,根据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金额按100%的清偿率进行实际分配。

(三)税收债权和社保债权

税收债权和社保债权在职工债权之后,优先从大广公司破产财产中清偿。在对诉讼未决的职工债权分配额进行预留后,税收债权和社保债权本次分配中可受偿金额为116,632.05元,也即税收债权和社保债权本次分配的清偿率为46.31%

在诉讼未决的职工债权的预留分配款范围内,在职工债权确认之诉的裁判文书作出并生效且就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金额按100%的清偿率进行实际分配后,清偿后的剩余金额(如有)将优先对税收债权和社保债权进行补充分配,直至其清偿率达到100%

(四)普通债权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完毕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和社保债权后,对大广公司普通债权按比例进行清偿。清偿率=(破产财产总额-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和社保债权)/普通债权总额。普通债权本次分配中可受偿金额为0元,也即本次分配的清偿率为0

在诉讼未决的职工债权的预留分配款范围内,在职工债权确认之诉的裁判文书作出并生效且就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金额按100%的清偿率进行实际分配后,清偿后的剩余金额(如有)将优先对税收债权和社保债权进行补充分配,直至其清偿率达到100%;随后,清偿后的剩余金额(如有)将对普通债权进行补充分配。

七、程序终结 

管理人将在本分配方案通过后,执行完毕分配方案再向人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以上分配方案,管理人将通过“大广公司债权人会议”微信群或邮箱提交全体债权人表决,请全体债权人在收到本方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表决意见发至前述微信群或发送管理人邮箱;若债权人逾期提交或不提交表决意见或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债权人同意本分配方案。债权人决议通过方案后,管理人将提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负责执行。

   广州市大广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破产债权分配明细表(第一次分配)》

 

 

 

 

 

 

 

附件:

破产债权分配明细表(第一次分配)

(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性质

债权金额

清偿率

分配金额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担保债权

9,969,470.61

100%

-

备注:已执行其他债务人财产全额受偿。

2

陈颖娇

诉讼未决

职工债权

65,000.00

-

按起诉金额

预留分配额

3

梁瑛

85,000.00

-

4

陈秋健

28,706.09

-

5

陈晓婷

24,106.68

-

6

侯长杭

34,977.48

-

7

李佳锋

4,350.00

-

8

梁雅倩

28,194.00

-

9

麦嘉雯

9,600.28

-

10

苏杏贤

19,359.62

-

11

温丽银

9,039.44

-

12

谭象军

29,396.79

-

13

范华强

职工债权

188,925.00

100%

188,925.00

合计

职工债权

526,655.38

-

-

14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税收债权

198,840.32

46.31%

92,085.04

社保债权

53,004.64

46.31%

24,547.01

合计

税收、社保

债权

251,844.96

46.31%

116,632.05

15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普通债权

20,283.29

0

0

16

佛山市简力消防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538,151.80

0

0

17

佛山市南海利亚龙铝装饰板有限公司

 

装饰板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293,351.66

0

0

18

广州市亿莱建材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327,970.12

0

0

19

广州融海物业租赁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666,666.67

0

0

20

刘国霞

普通债权

4,808,789.04

0

0

21

牛俊杰

普通债权

2,592,125.92

0

0

22

中山海惠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185,426.00

0

0

23

广州智田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46,709.48

0

0

24

刘丁建

普通债权

86,420.73

0

0

合计

普通债权

13,665,894.71

0

0

 


附件

民事裁定书(强裁分配方案)(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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