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5 公 开 人:万泽吉云(江苏)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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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7-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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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8日作出(2025)苏030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万泽吉云(江苏)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吉云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5年3月28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苏0303破8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万泽吉云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开展重整程序各项工作,2025年5月7日万泽吉云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定于20257月21日召开万泽吉云(江苏)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管理人就债权人参会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形式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因参会人数较多且部分债权人反映需要请示后方可表决,为保障各位债权人合法权利的行使,本次会议通过书面方式召开会议,并表决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债权人无需前往法院开会)

二、会议议程

1. 审阅《债权审查报告》;

2. 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表》进行核查;

3. 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4. 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三、债权人表决权的确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法申报债权并予以确定的债权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说明

本次债权人会议采取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书面表决票(一张)将随会议资料一并邮寄。请各位债权人按照表决说明进行表决,表决人签章处由相应债权人签章。非本单位/本人签字的,需由债权人授权,授权委托书应随表决票一同回寄(已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无需再次提供)。管理人将在会前按照债权人确认的地址邮寄会议资料,送达不能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请各位债权人或债权人授权代表按照表决票的指示说明进行表决。各位债权人在填写完毕表决票后,于2025年7月21日前将表决票回寄到管理人如下地址:

收件人:万泽吉云(江苏)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收件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 A20层;

邮政编码:221000;

联系人:范律师          联系电话:17712009355

五、表决通过的标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如本重整计划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云龙法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云龙法院批准的,云龙法院将依法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六、表决结果统计

管理人将在收到各位债权人的表决票后进行汇总统计。统计完毕后,管理人将表决结果提交法院裁定。

 

特此公告!

 

            万泽吉云(江苏)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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