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2-03-10 公 开 人: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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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2-05-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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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告

2022)浙08024

本院根据郑玲霞的申请,于202231日裁定受理衢州市确尔福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确尔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衢州永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确尔福公司管理人。

确尔福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51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号号利时·卢森堡B座13楼,联系电话:郑钰宣、杜萌琦,联系电话:18857046530、1598880488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确尔福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确尔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确尔福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5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通过“优破案系统”以线上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上参会方式在债权申报后由管理人另行指导,会议时间、地点等如有变动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或公告)。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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