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摇珠选聘东莞市科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摇珠选聘东莞市科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3 公 开 人:东莞市科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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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6月28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莞市天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东莞市科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案号:(2024)粤1971破57号,并指定广东众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现根据《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的规定,通过摇珠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科立公司财产进行评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科立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13日,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617992740J,注册号为441900000095393。住所地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莞城段143号5单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现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为郑丽芳。

债务人经营范围:智能自动化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研发、加工、产销:电子设备、医疗卫生口罩自动化设备及配件、无纺布自动化设备、测试设备、试验设备、节能产品、五金、电子产品、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自动化设备租赁、维修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对象

1.评估科立公司4台机器设备;

2.本案后续发现的其他财产,及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评估事项。

 

三、报名条件

1.已编入《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评估机构;

2.申报机构或者从业人员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3.与管理人、债权人、科立公司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工作范围及要求

1.对科立公司的机器设备等管理人指定财产评估,为管理人公开拍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以及协助管理人完成与本案评估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2.自管理人与选定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1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正式),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3.若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对科立公司待评估对象出具评估结论的,向管理人提供书面说明。

 

五、费用说明

评估费用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评估费率标准,最高收费不超过该收费标准计算所得费用的90%,另计费基数取清算评估值与最终处置成交价(拍卖成交价、协议转让价)孰低计算确认评估费。

评估费包括评估公司为执行评估业务发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以及资产评估报告正本的工本费用。被评估财产能够变价的,在被评估财产变价成交、买受人付清尾款且评估公司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进行第一次财产分配或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支付。

六、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于2024年9月19日前向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摇珠选聘。报名方式:请在专业机构微信沟通联络群组“东莞破管协摇珠群”中进行接龙报名。

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选任方式

1.由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从报名的专业机构名单中摇珠选定一家正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

2.公告期限届满无机构报名的,由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相应专业机构名册中摇珠确定任一机构,该机构不得拒绝。

3.经摇珠选定的专业机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及时开展工作。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十五楼 广东众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金律师、律师  电话:0769-22322925、18218281945

电子邮箱:chindeaglr@126.com

 

特此公告

                       东莞市科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选任专业机构(评估)摇珠公告(科立).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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