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告债务人移交财产账册等及实缴出资的公告

关于催告债务人移交财产账册等及实缴出资的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香河翔美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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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6年6月26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香河翔美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河北中天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香河翔美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9月3日发布(2026)冀10破41号公告,要求翔美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翔美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至今,管理人未能收到相关财产及账册。康丽梅作为翔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现管理人再次通知如下:

1.请于接函后7日内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康丽梅作为翔美公司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请立即履行出资义务,将投资款10万元打入翔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


              香河翔美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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