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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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07-30 公 开 人:贵州万象锦隆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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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黔 0111 21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贵阳市花溪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 2023 7 7 日裁定受理贵州万 象锦隆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审 理,本院于 2023 7 14 日指定贵阳天汇会计师事务所为 贵州万象锦隆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贵州万象锦隆 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3 9 3 日前, 向贵州万象锦隆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华润万象汇 A 26 2601 号;联系 人:唐芳;电话:13608573906)书面申报债权,并提供相 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万象锦隆文 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州 万象锦隆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 产。 本院定于 2023 9 7 14 30 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 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 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 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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