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公开时间:2026-04-01 公 开 人:漯河慧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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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5-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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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法院于2026年3月19日裁定受理漯河鳌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7日指定漯河慧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漯河鳌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漯河鳌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5月7日前,向漯河鳌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建业森林半岛39号楼四楼426室;联系人:赵志敏;联系电话:151395368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漯河鳌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漯河鳌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5月18日9时在源汇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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