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思南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01 公 开 人:思南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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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2023)黔06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思南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2023)黔06破10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时间

1.现场申报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工作日9时00分—12时00分,14时30分—17时00分。

2.邮寄申报时间:债权人应当确保2023年12月31日24时00分前邮件到达管理人的办公室。

(二)债权申报方式

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下列一种方式申报债权,但不得重复申报:

1.现场申报

各债权人根据本公告第二部分“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需交材料”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并携带相关证据原件,到管理人办公室(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时代天街1栋8楼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现场申报。联系方式:吴律师(19110610948)。

2. 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适用于所有债权人。各债权人可以根据本公告第二部分“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需交材料”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邮寄到管理人办公室(收件人:吴泽健;联系电话:13984120907;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时代天街1栋8楼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请在邮单上注明“思南新华星源公司债权申报”,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3.电子申报

债权人根据本公告第二部分“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需交材料”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扫描成电子文档,添加“管理人联系通知微信”后,将债权申报材料通过微信发送的方式发送给管理人。

特别提示:无论是现场申报债权还是邮寄申报债权,都务必添加管理人联系通知微信,微信号为13984120907(吴泽健律师)。

二、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需交材料(一份)

(一)债权申报需提交的材料(按顺序整理排列)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人身份证明。申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同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3.《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4.《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5.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请自行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或盖章)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各类合同书及票据、交货凭证、付款凭证等履行凭证;

②债权如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担保等优先权的,还须提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

③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并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如果经过多级法院审理的,各级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相关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④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⑤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债权金额证明材料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证明材料;

⑥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⑦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计算至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之日止(2023年11月20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表,说明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⑧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有效的证据;

⑨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以上材料中证据原件交管理人现场核对,并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

(二)债权申报文本的获取

对于“债权申报需交材料”部分第1-4项所需材料的文本,各债权人可关注“贵州贵达(铜仁)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点击本文章底端“债权申报公告附件”下载,或者直接联系吴律师获取。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二部分“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要求,按照第二部分“申报债权需提交材料”规定提交资料的顺序整理,按照本公告第一部分的任一“申报方式”提交给管理人。

2.现场申报的,需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3.通过邮件申报的,需邮寄材料一式两份,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前通过微信视频或者录像方式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实。逾期未提供的,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思南新华星源公司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优先权,并明确说明优先权的标的物、债权额等情况。申报债权时未主张优先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5.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6.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视为放弃主张。

7.申报债权中包含法院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的,债权人应确保申报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未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

8.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不是简体中文版本的,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作出的简体中文译本。

9.管理人不收取债权人原件,债权人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原件的,应自行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10.债权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特别提示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书)。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11.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债权人承担。未依法申报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3.如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债权人承担。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5.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产生的费用收费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费的标准执行,且每份债权不低于500元。

四、关于对境外债权人的法律要求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域外债权人在域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提交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五、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月16日9时30分在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所需资料管理人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思南新华星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1债权申报表(购房户债权).doc 下载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 下载
4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1债权申报表(一般债权).doc 下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 下载
5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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